再过几个月,我市地铁一号线将开通运营。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起草我市首个“地铁守则”,正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2日。
“地铁守则”包括《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前者针对未来运营单位,后者与广大群众密切相关。
按照该守则,凡进入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即应遵守相关规定。这个“范围”包括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处。
票务规定 未来,我市轨道交通实行一人一票(卡)制,目前票价及乘车卡等相关事宜正在抓紧推进。 相关规定明确,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无票(卡)、持无效车票(卡)、冒用他人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将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出闸站线网最高票价5倍的票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车规定 人员限制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行动不便者等应由其监护人或者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人的乘客不得进站、乘车; 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 文明乘车并遵守秩序。 物品限制 禁止携带7类物品进站: 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枪械弹药、刀具等管制器具,公务人员依法携带的除外; 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充气气球、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疏散的物品; 重量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其他影响运营安全的物品。 行为限制 在城市轨道交通范围内禁止10类行为: 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躺卧、乞讨、卖艺、歌舞及其他表演、收捡废弃物等; 踩踏座席、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弹奏乐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 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 在车厢内饮酒、进食,婴儿和特殊人群除外; 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骑(滑)代步工具等;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 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5类危害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损坏隧道、轨道、路基、高架、车站、风亭、冷却塔、变电站、管线、护栏护网等设施; 损坏车辆、机电、电缆、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 擅自在高架桥梁及附属结构上钻孔打眼,搭设电线或者其他承力绳索,设置附着物; 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 禁止9类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扒门; 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 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 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50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蚀性等物品; 在车站出入口5米范围内停放车辆、摆设摊点等; 在出入口、风亭、变电站、冷却塔周边躺卧、留宿、堆放和晾晒物品等; 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放风筝、气球和无人机等; 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温馨提示 即日起至1月22日,您有两种方式参与意见征求。 将意见邮寄至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科(南昌路56号,邮编471000)。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jtjgdk@126.com。 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地铁守则”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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