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1)准迁证;(2)户口簿。
办理依据:《公安局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第一款。
办理程序:凭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并在户口底册和户口簿上注明移出原因并加盖移出印章。
办理权限:派出所户籍民警。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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