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
一、备案人员
备案人员包括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以下统称“低保相关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县(市、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
二、备案范围
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根据需要扩大备案人员及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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