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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如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时间:2021年08月30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中如何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答: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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