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市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20〕543号)的要求,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注重对文物有效保护、夯实基础的同时,对其进行合理利用、发挥效益,在保护利用中实现传承发展,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现公布涧西区范围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暨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0处,其中古遗址6处,古建筑1处,古墓葬1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2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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