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洛阳市涧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在线发布,或信函邮寄至“涧西区西苑路12号区政府103室”,邮政编码471000,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jxqzfb@163.com。信函、电子邮件请注明《洛阳市涧西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规范人才公寓使用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面向各类人才特别是引进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期间提供的政策性过渡用房,只租不售,最长租期3年。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按照“高层次优先、分类别排队、逐批次解决”的原则,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综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引进时间等因素分配。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待遇
第四条 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涧西区辖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的企业、人才(团队),洛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租住涧西区人才公寓:
1. 被评定为“河洛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其核心成员或骨干成员;
2. 符合涧西区产业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在重点领域或行业具有杰出才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其核心骨干;
3. 新入驻涧西区或已达成入驻意向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的企业及其核心成员;
4. 以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5. 在涧西辖区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6. 符合我市发展需求,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进步或产业升级的管理型、专业型、创业型、新秀型、技能型洛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请条件
上述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企业注册地在涧西辖区;
2. 企业在涧西依法纳税、交纳社保且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记录;
3. 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 企业法人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失信及犯罪记录。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违法失信记录;
3. 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洛阳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第五条 申报类型及待遇
1. 按照公租房收费标准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项的企业可申请3套公租房收费标准租住的人才公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3项的企业可申请2套公租房收费标准租住的人才公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2、3、5项的人才按照公租房收费标准租住人才公寓。
租住时间:3年为一个租住周期,租住期内按照公租房收费标准。其中已达成入驻意向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的企业及其核心成员租住周期为6个月。
2. 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申请5套免租金人才公寓;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申请3套免租金人才公寓;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申请2套免租金人才公寓;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可申请免租金租住人才公寓。
租住时间:3年为一个租住周期,租住期内租金全免。
3. 免费暂住(探亲)人才公寓:
(1)回洛阳探亲的洛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
暂住时间:根据在洛阳探亲时间确定暂住时间,原则上一年内暂住时间累计不超过40天。
(2)符合涧西区产业导向,且由洛阳市辖区企业引进的有入驻涧西区意向的企业管理核心成员;有意向到涧西创业就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趋势,有杰出才能或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暂住时间:根据暂住意向确定暂住时间,原则上一年内暂住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4. 按照市场价收费标准租住人才公寓:不符合本办法中第四条“申请对象”所列条件,但有意申报入住人才公寓的在洛优秀人才。
租住时间:1年为一个租住周期,租住期内按照市场价收费标准。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
1.《洛阳市涧西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成入驻意向的企业需提供入驻意向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申报当月之前连续6个月的完税凭证。新入驻涧西区或已达成入驻意向的企业可暂不提供。
(二)个人申请
1.《洛阳市涧西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被有关部门所评定的人才分类评价证书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出具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薪酬支付证明;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在岗证明;属于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出具团队证明材料;自主创办企业的,出具企业注册、股东信息、科研水平等证明材料。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
6.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资格条件和要素评分的,可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 单位受理。申请企业、申请人如实填写《洛阳市涧西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申请企业需以实际入住人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需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企业、用人单位对人才住房需求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向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入住申请。回洛阳探亲的洛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可由现工作单位审核后,本人向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入住申请。
2. 受理审核。按照归口负责原则,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及其承租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格及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相关单位初审意见,对申请入住企业及其承租人、申请人的配租资格进行认定,并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 社会公示。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通过涧西区政府网站将审核确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分配房源。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配租资格认定结果,按照高端优先、分类排队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要素评分等情况分配租住房屋,申请企业可优先排队。分配结果确定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5. 签订协议。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与申请企业的承租人、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并发放入住通知单。
6. 办理入住。申请企业的承租人、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到分配公寓物业服务部门缴纳押金、办理正式入住手续。洛阳籍在外高层次人才入住手续办理另行规定。
第四章 公寓管理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一年一签。租赁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申请企业、申请人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与申请企业的承租人、申请人续签。租赁期限原则上不累计超过三年。
第九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或申请企业应按照租赁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押金、租金,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居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由入住的承租人或申请企业承担,具体承担方在租赁协议中注明。
第十条 企业申请的人才公寓只能用于本单位人才租赁使用,申请企业应按照租赁条件,严格把关,并接受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如发现挪作他用、长期闲置或降低租用标准的,将收回所住公寓并取消申请企业租赁人才公寓资格。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可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 承租人已由单位或个人解决住房的;
2. 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
3. 企业搬离涧西区,或发生停产、破产、转让等情形无法正常运行的;
4. 企业发生偷税、漏税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变为失信企业的;
5. 承租人调离涧西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未在涧西区重新就业创业、变为失信人员的;
6. 承租人在涧西区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7. 有其他违反租住协议的行为。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负责对区本级人才公寓政策、规划、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区委人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配租资格认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确认;区住房保障和社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房产信息审核、分配和管理,并牵头负责人才公寓的修缮、设施维护、物业管理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人才公寓补贴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