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帮扶体系,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新期待,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在线发布,或信函邮寄至“涧西区西苑路12号区政府103室”,邮政编码471000,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jxqzfb@163.com。信函、电子邮件请注明“《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字样,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帮扶体系,解决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对改善生活品质的新期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底线兜住、边缘扶助、急难稳住、精准帮扶”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拓展目标群体,充实帮扶内容,健全帮扶机制,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打造“千亿强区、首创之区、品质涧西”夯实民生保障基础,着力推动涧西区民生福祉达到新高度、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原则
通过实施精准帮扶,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分类救助帮扶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向往美好生活的信心更加强烈,拥护党的坚强领导的决心更加坚定,力争到2021年底,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达到100%,应救尽救、应帮尽帮覆盖率达到100%,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困境改变有效率达到100%。
工作中,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生保障,弱有所扶。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政府、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形成民生保障合力,为困难群众救急解困、雪中送炭,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在共建共帮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坚持精准识别,有效介入。全面科学评估困难群众的需要,重点关注困难群众的个性化帮扶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服务,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的水平。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发展。将物质帮扶与精神帮扶结合起来同步实施,在满足困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精神层面关心关爱,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在真正关注他们、真心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互帮互助的和谐氛围,从而重新树立起生活的信心。
三、帮扶对象的确定
(一)对象范围
在涧西居住的涧西户籍人口。
(二)对象类别
1.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红卡户)。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以及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
2.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黄卡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家庭。
3. 支出型低收入家庭(蓝卡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且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
4. 特殊困难家庭(紫卡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失独老人等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工作流程
1. 精准识别
(1)摸底调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前期初步筛选帮扶对象的基础上,配合结对帮扶的相关单位采取“一访二看三询”的方式对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一访”即走访困难家庭调查基本情况;“二看”即现场察看困难家庭现状;“三询”即询问致困原因,求证周边群众。同时完善困难家庭档案,采集户主姓名、家庭基本信息、困难成因、收入现状等相关信息。
(2)信息核对。对确定精准帮扶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家庭成员中拥有机动车辆的(因病、残等基本生活必须车辆除外);家庭成员中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有经营性纳税记录的;家庭成员中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法人、股东);家庭成员2年内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有2处(含)以上房产的;按有关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补助费、补偿金、拆迁赔偿金等,且不能证明已合理使用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留学、在高于公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拒绝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相关必要材料的;隐瞒家庭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对象公示。对已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各街道办事处将帮扶家庭名册等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备案。
2. 建档立卡。运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涧西区精准帮扶平台,建立包含人员信息、帮扶需求、帮扶措施等内容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帮扶台账。
3. 精准帮扶。根据帮扶家庭需求,因户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救助帮扶政策,确保应助尽助、应帮尽帮。
4. 精准退出。帮扶取得显著成效,致困原因消失,经由结对帮扶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退出帮扶,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帮扶举措
(一)政策性帮扶
1. 生活保障帮扶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按照8%左右的增幅提高,2021年达到65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每年按照9%左右增幅提高,2021年每月达到540元/月。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已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通过增发低保金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2021年达到840元/月。执行洛阳市现行标准下的特困人员护理经费政策,有集中供养意愿、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100%实现集中供养,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残疾人家庭。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各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对确实困难且有意愿入住照护服务机构的残疾人,政府每年给予补贴3000元。
(4)特殊困难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略高于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予以保障,2021年达到950元/月。失独家庭按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项目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2. 就业创业帮扶
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就业帮扶。向困难群众家庭定期推送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创业愿望但能力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困难群众自我“造血”能力。对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招录人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社区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3. 医疗保障帮扶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额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资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80%、9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对进入大病保险的特大疾病患者,年度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2)支出型低收入困难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2万元的实施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4个月低保金。确有特殊困难的,由区社会救助联席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救助金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4. 教育保障帮扶。对本方案规定的四类困难家庭的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学前教育补助。对困难家庭子女学前教育在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园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小学初中教育生活补助。小学每人每年500元,中学每人每年625元。高等教育补助。对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给予一次性“金秋助学”金3000元。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5. 住房保障帮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有住房困难的,采取廉租房实物配租与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6. 临时救助帮扶。对本方案规定的四类家庭和人员符合办理临时救助条件的均纳入临时救助范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适当提高救助金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加强分类救助,对急难型困难家庭,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支出型困难家庭,采取“分级审批”方式,保证公开透明;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家庭,采用“一事一议”方式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全面建立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洛阳市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委托街道办事处审批发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党政部门帮扶
1. 部门结对帮扶。持续巩固“万名党员连心群众,不忘初心担当使命”活动成果,组织机关党员干部与困难群众结“亲戚”,每月开展1次志愿服务。同时将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与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联系点、区直单位党组织手拉手共建等要求结合起来,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帮扶内容,明确帮扶措施。对结对帮扶的困难群众反映强烈的居家养老、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摸透情况,找准症结,能够第一时间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其他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对接、积极协调,确保困难群众的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2. 民主党派帮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的积极作用。区委统战部门协调发动各民主党派,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资源力量,深入基层一线,与街道办事处、社区结对子认领贫困户开展分包帮扶,为精准帮扶作出贡献;各民主党派利用自身界别优势,及时反映帮扶工作开展过程中了解的社情民意,针对精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精准帮扶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切实营造各方参与、多党合作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三)社会帮扶
1. 企业共建帮扶。与辖区厂矿大企业工会建立精准帮扶联席会制度,综合利用政府和企业工会现行的帮扶政策,采取共建共帮的方式,对纳入精准帮扶对象的企业困难职工、下岗人员等进行帮扶。建立涧西区慈善救助金,接受社会爱心企业慈善救助捐赠,定期公示慈善救助物资使用情况,帮助有意愿的企业认领帮扶对象、对接帮扶措施,形成灵活多样的帮扶格局。(牵头单位:区总工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帮扶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2. 社会组织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精准帮扶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服务模式,并将帮扶情况纳入社会组织评比考评。一是开展生活照料。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为低保、特困等困难家庭提供家政服务、生活护理、医护照料等服务,帮助缓解困境。二是开展个性化服务。定期有针对性地通过社会工作者介入,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为困难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和资源链接等个案帮扶服务,更好地为困难群众舒缓心理压力、提升发展能力,增强社会功能、改善生活境况。(牵头单位:区社区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3. 社会公益帮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困难家庭,在启动相关救助政策基础上,通过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公益组织向社会呼吁,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红十字会、区社区办,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担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委组织部部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区直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健全涧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议定辖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大决策事项,听取“救急难”个案情况汇报,研究议定需要多部门协同救助或帮扶的事项。统筹部门资源,明确部门责任,研究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解决个案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加大资金投入。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的原则,建立涧西区城市精准帮扶专项基金,在充分发挥民政、人社、教育、卫计、工会、残联等相关部门各类民生专项资金基础上,区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帮扶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城市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内容,每季度对精准帮扶工作进行一督查一通报,年终对各帮扶单位、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不合格的不能评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五)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形式,全面公开社会救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对象、资金发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或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并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加强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跟踪监督、审计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 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2. 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建档立卡信息
登记表
3. 涧西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信息表
4. 涧西区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记录表
5. 涧西区困难群众帮扶评估表
涧西区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牛 刚 区委书记
组 长:王 烨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蒋武寿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张会平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韩海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李 超 区政府副区长
李作明 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马振海 区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徐 钧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族
宗教事务局局长
郭广文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朱晓林 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局长
王建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岩 区民政局局长
宋晓丽 区社区办主任
毕美霞 区人社局局长
陶思颖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承宗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武凤梅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魏 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岗平 区司法局局长
王红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朱 力 区总工会副主席
姚 冬 区残联理事长
郭丁搏 区红十字会会长
姚全现 区税务局局长
魏 伟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金名 武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来恩 重庆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罗光成 郑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芳 长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湖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晓博 天津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鹏辉 长春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 乐 南昌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光 珠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丽 周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李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岩、宋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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