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重点领域信息专栏 公共法律 正文
利用虚假交易套取网络平台优惠补贴 两名被告人“薅羊毛”获刑
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学习强国—法治中国—中国法院网2022-10-24 作者:余鲁闽 责任编辑:孙梦雨 作者: 点击: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薅羊毛”诈骗案。

2021年3月,郑某通过网络聊天群得知,有人在京东京喜平台注册新用户,利用商家对新用户的补贴,通过虚假刷单“薅羊毛”的方式,套取平台给予新用户的优惠补贴。随后,郑某与赵某共同商议,想办法以此牟利。二人利用本人及亲友身份信息在京喜平台开设店铺8家,均用于虚假交易。之后,郑某、赵某通过网络购买手机号码及相应的验证码,用于在京喜平台上注册新用户,以新用户的身份申领京喜平台发放的新用户优惠券及超级红包,并在上述8家京喜平台店铺里下单,之后以虚假发货的方式,套取京喜平台给予商户的返利优惠补贴。

2021年3月至6月间,郑某、赵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套利京喜平台新用户优惠人民币110748.03元,其中缴纳京东平台的罚款人民币33282.25元,实际非法获利人民币77465.78元。

2021年7月6日,郑某、赵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退还全部非法获利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虚假交易,套取网络购物平台的购物补贴77465.78元,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因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情节,法院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