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涧西区印发了《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和《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通报》)《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约谈》)。
一、起草依据
为强化指导和督促区属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参照《洛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洛国资〔2021〕24号),制定了《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起草过程
该《规则》在起草过程中,经历了研究讨论、意见征求、修改完善等阶段,先后征求了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经2022年1月12日区政府第86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2年1月2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根据惩戒力度不同,主要分为《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约谈工作规则》三个规则。其中,《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共有14条,主要明确了提示函的含义、适用情形、使用流程及落实不力的惩戒措施;《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共有15条,主要明确了通报的含义、适用情形、使用流程及落实不力的惩戒措施;《涧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约谈工作规则》共有23条,主要明确了约谈的含义、适用情形、使用流程及落实不力的惩戒措施。
四、解读机构
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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