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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拖(洛阳)铸锻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年08月30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237

关于一拖(洛阳)铸锻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一拖(洛阳)铸锻有限公司涂装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洛阳)铸锻有限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中部,车间西侧和南侧为厂区道路、东侧和北侧紧邻车间。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改建内容为:将球铁铸铝车间喷漆线拆除,在消失模车间新建一条先进、高效的干式喷涂线。建成后,年喷涂工件9000吨。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调漆、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有机废气,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应在密闭间进行操作,调漆、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

烃经干式纸盒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企业排放建议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工件脱脂、工件清洗和喷枪清洗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收集,通过一拖厂区污水管网排至一拖集团西中水站深度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后全部回用,排放标准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绿化、冲厕用水水质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水质;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南厂界昼间噪声应满足(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应分类暂存车间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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