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 生态环境 正文
关于洛阳娇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滚塑产品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2年10月27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245

关于洛阳娇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滚塑产品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娇娇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滚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大所村214村道北侧,项目东至通力拖拉机工程配件厂,西至无名村道,南至241村道,北至鑫岩轮扣加工出售租赁。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进项建设,主要生产拖拉机燃油箱以及拖拉机顶棚,年产量150吨。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进料产生的颗粒物,成型、冷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料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型、冷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一同进入1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标准;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无组织排放限值、《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本项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及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

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2年9月8日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