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2〕48号
关于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电子带厂油酸介质综合处理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中铝洛阳铜加工有限公司电子带厂油酸介质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50号,厂区东侧为泰山新村、南侧为建设路、西侧为嵩苑小区、北侧为嵩山家园。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改建内容为:将电子带厂现有废水站进行停运,新增一座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m3/h。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
环委办〔2022〕12号)等文件中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工程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夜间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公示,方可夜间施工,同时夜间连续作业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3、营运期,气浮池和污泥浓缩池加装盖板进行密闭,减少异味扩散;电子带厂产生的酸性废水、含油废水和废乳化液经本工程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大循环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大循环水处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要求后,除少部分排放外,其余均循环使用,正常生产时用于生产系统补充水、绿化及冲厕等,厂区总排口有废水排放时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站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基础减震和站房隔声后,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类暂存厂区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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