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3〕1号)已印发,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2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20元、二类220元、三类190元。
(二)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暂不提高,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暂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4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7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提标时间及完成时限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3年3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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