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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年04月03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3〕2

关于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飞灰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洛阳市高新区辛店镇柳石路188号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区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位于厂区内中部,飞灰填埋库西侧,占地面积420m2,为飞灰暂存库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项目不新增占地

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堆存点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开挖的土石料应及时清运,并做好洒水抑尘措施,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3、营运期,该项目临时堆存的飞灰吨包会逸散出少量氨气,仓顶设置有轴流风机定期进行通风排气,气体导出系统接入渗滤液处理站臭气收集系统进行处理

项目不新增员工,人员依托洛阳环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现有职工,新增废水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项目暂存的飞灰检测合格后运输至场区内卫生填埋场填埋处理

该项目飞灰暂存库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飞灰转运、贮存等环节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3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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