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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户外越野受损却遭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来源:学习强国—法治中国—人民法院报2023-05-04 责任编辑:江萍 陈思 总平台审核编辑:孙梦雨 作者: 点击:

近年来,随着户外生活方式的蓬勃发展,越野游玩逐渐受到大众青睐。不过,驾驶越野车在越野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赔付范围?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车主王先生车辆维修费16.7万元,拖车费4000元。

2021年,王先生驾驶小型越野车前往安徽黄山,参加车友组织的户外露营活动。越野车行驶至露营地附近时,陷入积水中,导致车辆损坏。当地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为王先生不注意行车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联系拖车进行救助,支付了修理费、拖车费等相应费用。

王先生曾为该车辆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车辆出险后,王先生数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却始终无法就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拖车费等共计17万余元。

保险公司辩称,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范围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机动车直接损失,本案事故不属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表示,从现场照片来看,事故地点并非正常路段,水位较深,明显不适合驾车驶入。王先生不顾路段行驶条件,坚持开车通过该路段,导致半个车身浸入水中,对于此次事故存在故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记载,王先生是不注意行车安全导致车辆陷入水中。

王先生称,事发当天,车辆过水前,参加露营活动的其他车友曾下水测量过积水深浅,同行的数辆越野车也顺利驶过积水处,自己才跟着驾车驶入积水中,对事故不负有主要责任。

经保险公司申请,法院委托有司法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就车辆维修费用进行了评估。原、被告双方对评估报告结果均无异议。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王先生作为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结合在案证据、原告与证人陈述,事故发生于王先生参加露营活动期间,且参加活动车辆均为越野车型,本身具备应对复杂路况的条件。王先生并非独行,而是跟随在正常驶过积水的车辆之后。事故发生后,王先生也及时进行报警处理,故案涉事故应为意外事故,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

综合以上事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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