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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豫民文〔2022〕221号要求

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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