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
4、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辖区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6、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区管道路、背街小巷道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公厕、垃圾中转站以及其他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与处理费的征收。
9、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广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区管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监管工作。
11、负责协调、组织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12、负责区管小游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绿地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负责辖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的绿化彩化工作。
1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4、负责落实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15、负责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6、负责受理、督办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
王海潮 党组书记、局长
王妙航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晓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萌萌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 震 党组成员、市政园林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崔 巍 正科级干部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及地址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涧西区天津路85号综合办公楼
四、联系人及电话
马靖珂 64823175、64823173、62110992、62110993
五、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治理股(应急管理股)、综合执法协调股、督查考评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局属二级机构:涧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涧西区市政园林和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涧西区数字化城市运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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