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条例,负责涧西区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与拟订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依据涧西区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参与拟订城市环卫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辖区环卫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3、按照城市建设有关规定和标准,参与辖区内拟订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公共卫生设施、社区公共卫生等区域的环卫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4、按照国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在辖区内组织实施,并对违反环卫法规、条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行政职能。
5、承担全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两侧果皮箱的清掏与管理及垃圾中转站的统一管理和区管生活垃圾的清运任务;承担全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完成市下达的建设任务;承担全区社会公厕的保洁和管理工作;承担涧西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及完成市下达的征收任务;承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布置、督查。
6、负责辖区各办事处(包括城中村、社区)、背街小巷、企业、农贸市场等的环境卫生质量和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及监督工作;负责定期通报全区环卫工作情况,制定环卫监督管理办法,督查、交办各项环卫工作任务。受理、督办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
7、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负责人
郭瑞婷 主任
三、联系电话
65180678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及地址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涧西区天津路九都西路交叉口
五、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垃圾倾倒证、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六、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洛政[2006]72号文件、建设部1993年第27号令、国务院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1、征收对象及申报材料
(1)沿街门面房、集贸市场、餐饮业、娱乐业、商场、超市等单位,须提交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定单位面积;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提供职工人数;
(3)城市居民、暂住人口、由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居民住户情况。
2、征收程序
(1)征收人员填报洛阳市涧西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审核表;
(2)按照科长、征收办主任、主管领导的顺序审核并签字;
(3)征收人员按照审核数额向被征收单位下达缴费通知书;
(4)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垃圾倾倒证;
(5)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各科室到征收办法制科按规定程序办理法律手续,征收办法制科统一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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