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和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指导辖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指导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国家、省、市调查处理较大及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
牛新明 党委书记、局长
尚 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汪 洋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亚磊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三、单位地址
地址:涧西区天津路85号办公楼311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
马延波 64823138 64822698(受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五、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六、内设机构
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防汛抗旱和综合减灾股。
局属单位:涧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涧西区应急管理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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