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律师执业机构、法律援助工作、
(四)开展公证业务工作,行使国家司法证明职能,依法治理本辖区内公证。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司法所工作、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劳动人事、财务、工会、妇女以及党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文秘、统计、信访、档案、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基层工作股
监督、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法律服务管理(股)办公室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律师职业执业机构工作;受理审查辖区律师、律师所职业申请;手里、审查事务所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年度考评的初审和律师执业变更工作;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指导;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证件的初审、注册的审核工作。
(四)公证处
行使国际证明职能,依法独立办理辖区内的国内经济、民事公证活动;对全区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证档案的管理。
(五)依法治区办公室
规划、组织实施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的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各行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及一般干部上岗前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领导班子
王岗平 局 长
蒋广泉 副局长
刘桂平 副局长
四、联系电话
64823148
五、地址
涧西区天津路区政府综合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