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3、贯彻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救助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5、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全区内的居民婚姻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
6、拟订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8、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批管理幼儿园、民办小学和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民办学校(含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办学(园)许可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营利性幼儿园、培训机构进行工商注册,发放工商营业证照。区民政局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等颁发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由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上述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联合管理。
3、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领导班子组成
戴晓明 党组书记、局长
常青松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逸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四、联系人及电话
刘曼 0379-64823071
五、办公时间及地址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涧西区天津路85号综合办公楼
六、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股、社会事务股。
下设全供事业单位:涧西区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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