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救援站、公安派出所、治安大队、法制大队: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46号令)、《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和《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间消防监督执法的通知》(豫公通〔2019〕180号)和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级界定工作要求,经洛阳高新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涧西区公安分局共同会商研究,决定对高新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确定88家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附后),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应分别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的消防监管工作要求,重点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着力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附件2:高新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此表按场所使用性质排序).xls
附件3:高新区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此表按派出所管辖排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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