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涧西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30日
涧西区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缓解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并帮扶辖区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参照《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洛阳市重点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金局〔2022〕2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指依法经营、照章纳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扶持的企业及企业主(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还贷周转金,是指由政府主导设立,动员社会资本,共同组建“还贷周转金资金池”专项用于为出现流动资金暂时周转困难、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的资金。
第四条 政府主导成立涧西区企业融资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共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工作局,领导小组由涧西区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还贷周转金日常管理工作,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还贷周转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二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五条 还贷周转金规模暂定为5000万元,按照“自愿出资,有偿使用,风险共担、共同受益”的原则,由区财政负责出资1000万元,社会资本筹资4000万元。
根据还贷周转金运行情况,适时提升资金规模。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金融机构开设还贷周转金账户,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操作流程
第七条 区还贷周转金适用对象包含:一是在涧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企业主(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二是从涧西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获得贷款的企业及企业主(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
同时,上述企业及企业主(法人、实际控制人、股东)、个体工商户需符合如下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无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
第八条 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80%,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 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应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在贷款到期前由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金融机构续贷手续完备后,应在贷款到期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使用还贷周转金申请书》《企业使用政府还贷周转金承诺书》、银行版企业征信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组长同意后,承办金融机构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向企业结算账户转入还贷周转金;金融机构在续贷后立即将还贷周转金受托支付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约束
第十条 中小微企业使用还贷周转金,7日内按每天0.4‰计息,超过7日按每天1‰计收滞纳金,最长不超过20日,利息和滞纳金由企业支付,银行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监督,若产生不支付情况,银行负责清收。如果超过20日,贷款金融机构须负责在5日内将还贷周转金本息和滞纳金打入还贷周转金账户。利息和滞纳金收入按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发放分红。
第十一条 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及时归还还贷周转金的企业和企业主,取消使用资格,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其小微企业客户使用还贷周转金后,未兑现续贷承诺的行为,要承担还贷周转金损失风险责任,同时上报市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中心支行和洛阳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进一步措施。
第五章 承办及合作金融机构条件
第十二条 开设还贷周转金账户的银行为承办金融机构,承办金融机构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备案成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合作金融机构承诺对其推荐使用还贷周转金的企业还款后尽快给予续贷。
第十四条 还贷周转金要封闭运行。还贷周转金到达企业还贷账户后,合作金融机构应立即关闭结算渠道,立即收回所对应的贷款,并在续贷后负责立即将还贷周转金打入承办金融机构还贷周转金账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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