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扶贫贷款贴息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8日
洛阳市涧西区扶贫贷款贴息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扎实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改进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方略,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扶贫贷款服务到社区到户,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在合作银行发生贷款,发展脱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区财政统筹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三、贴息期限
一般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规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每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贴息。
五、贴息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监测户贷款,采取“先付后贴、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六、贴息程序
1. 贴息手续审核。依据《小额扶贫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农户完成季度付息后,组织主办银行提供上一季度的结息凭证盖章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
2. 贴息资金发放。贴息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后,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
1.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金融局配合负责督促银行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各办事处负责加大对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管理,督促贷款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严禁将贷款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
2. 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扶持对象信用评定联动机制,有不诚信行为的,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
4. 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洛阳市涧西区扶贫贷款贴息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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