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根据《洛阳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结合涧西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全部入学,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招
生氛围和良好的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
从实际出发,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传统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划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对象进行招收。
(二)房户一致、优先招收的原则
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涧西户籍,根据房产(入学儿童监护人名下拥有的全部产权的房产,下同)与户籍的结合情况,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第一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
非涧西户籍,在涧西有房产的,按照房产住址对应的学校划片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
(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招生咨询联系电话,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规范信息采集原则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招生条件
1.小学阶段。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涧西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招收已在他校注册过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能使其重新入学、重新注册。
2.初中阶段。凡涧西区户籍2023 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
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 1 所公办学校或 1 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 学 招 生 网 址 :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确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一)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各小学6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查验完成后上报区教体局,7月25—26日由区教体局组织进行跨区验证,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7月29日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预分配通知书;8月2日 8:00 至6日18:00 按照预分配通知书建议报名相关初中,完成网上信息采集;8月2日至7日到报名初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详细要求见下文)。
2.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辖区内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核。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3.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应在查验后当场还给监护人,复印件由学校留存。监护人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签字确认。学校须对监护人登记的户籍及住址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查验、审核。
有集体户口、住集体宿舍、公租房、廉租房、公寓等及挂靠户口的,可统筹安排,协调入学。
4. 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5. 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1.8月2日8:00至6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网上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8月8日至9日公布审核结果。民办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审核结果。
4.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数据、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5.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体局安排到辖区内对应公办学校,若辖区内对应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三)全面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对有居住证,其他证件或证明合法、有效、规范的,按以下顺序予以依次招收。(第一顺序:有房产证、有居住证的;第二顺序:有房产证、无居住证;第三顺序:租房有居住证的)。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序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轻度残疾具备随班就读的条件的,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区培智学校登记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情况的学生可到市特教中心学校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计划、严控班额
区属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严禁改变招生计划、擅自扩班。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各校要按照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小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 45 人招生,确保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出现大班额。
(二)诚信严谨、公开公平
1.招生政策公开。各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通过媒体、社区、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程序、招生范围、报名时间、需携带材料等。各学校要公布本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在招生期间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咨询、来访工作,尤其需加强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政策宣传,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帮助他们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
2. 招生程序公开。学校按批次进行资格审查,须将各项要求及流程予以公示。根据分类情况审核相关信息,登记造册。需要查询或提供住址、户籍等关联信息如购房合同、出生年月、与户主关系等材料的,应一次性提前告知。
3. 咨询监督公开。区教育体育局和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62226017,监督投诉电话62226029。
(三)规范招收、统筹调剂
学校须按监护人房户一致优先的顺序,对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学校要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的学生,切实缓解择校热。分批次招生后,各校对新生户籍与家庭住址进行确认,填报统一制式的新生花名册,将新生花名册及学位使用情况于8月18日前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对因学校班额已满、信息难以确认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招收入学,家长要求调剂入学的学龄儿童,对应学校应收集相关资料并作详细登记。于8月24日前,把登记表及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汇总上报基教股,由区教体局统筹在区内调剂安排,接收学校必须照单全收,及时安排。
8月30日前各学校将拟补招新生名单(其他完全符合条件的、因故贻误登记信息的)报基教股备案。8月31日新生报到,进行入学教育。
(四)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落实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区教体局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加强招生宣传
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八)加强监督问责
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阳光招生、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全时关注各类网络舆情,第一时间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各校要坚决杜绝出现下列违规招生行为:
1.擅自改变招生计划,违规招生,超班数、超班额招生的。
2.伪造、虚报、瞒报、泄露招生信息特别是学生个人信息的。
3.接纳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资金、实物的。
4.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的。
5.安排已注册过学籍的学生重新入学的。
6.小学毕业生未及时接续学籍的。
区教体局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对拒绝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少年儿童报名及统筹调配的学生入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校长免职或解聘处理。在招生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及因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九)做好安全防范
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结合本校实际,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现场资格审核,严防安全事故及不良舆情出现。
2023年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要对全区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区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涧西区2023年秋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2:涧西区2023年秋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2023年6月21日
附件1
涧西区(含高新)2023年秋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 ||
序号 | 学校 | 招生电话 |
1 | 洛阳市涧西区周山路小学 | 64969668 |
2 |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小学 | 60697369 |
3 | 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实验小学 | 13526986736/60331876 |
4 | 洛阳市涧西区东方第四小学 | 18739073697 |
5 | 洛阳市涧西区青岛路小学 | 60199766/60199172/17337997922 |
6 | 洛阳市涧西区东方第三小学 | 60217818 |
7 | 洛阳市涧西区景华实验小学 | 13027633166 |
8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一小学(北院) | 64986635\15716677729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一小学(南院) | 64557695 | |
9 | 洛阳市涧西区天津路小学 | 63966557 |
10 | 洛阳市涧西区东方第二小学 | 62189986 |
11 | 洛阳市涧西区南华实验小学 | 60856056/65257127 |
12 | 洛阳市涧西区大所学校(小学部) | 64389115/15539716067 |
13 | 洛阳市涧西区天香小学 | 64225506 |
14 | 洛阳市涧西区王祥小学 | 62115726 |
15 | 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小学 | 60235086\60235078 |
16 | 洛阳市涧西区湖北路小学 | 63602586 |
17 | 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小学 | 64923295 |
18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三小学 | 62188018 |
19 | 洛阳市涧西区实验小学 | 63065801 |
20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二小学(景华校区) | 64922232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二小学(南山校区) | 64987700 | |
洛阳市涧西区东升第二小学(丽春校区) | 62271866 | |
21 | 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小学 | 65166006 |
22 | 洛阳市涧西区芳华路小学 | 60235416 |
23 | 洛阳市涧西区厂北小学 | 64976988 |
24 | 洛阳市涧西区英语学校 | 64977010 |
25 | 洛阳市涧西区中信小学 | 60129664 |
26 | 洛阳市涧西区东方第一小学 | 64966973 |
27 | 洛阳市第五十六中学(小学部) | 63067608 |
28 | 洛阳市涧西区广文小学 | 60330368 |
29 |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小学 | 64231271 |
30 | 洛阳市涧西区第二外国语小学 | 65193989 |
31 | 洛阳市涧西区希尼阳光实验学校 | 63919889 |
32 | 洛阳市青城小学 | 63000356 |
33 | 洛阳市辛店小学 | 64118963 |
34 | 洛阳市白营学校 | 15978683653/13513798028 |
35 | 洛阳市柳行小学 | 18638360618 |
36 | 洛阳市泰和小学 | 60235195 |
37 | 洛阳市董窑小学 | 13803797334 |
38 | 洛阳市延秋小学 | 64125969 |
39 | 洛阳市凌波实验小学 | 63331608 |
40 | 洛阳市行知实验学校(小学部) | 64320668 |
41 | 洛阳市高新实验小学 | 60330161 |
42 | 洛阳市三山学校(小学部) | 60217115 |
43 | 洛阳市希望路小学 | 63386625 |
44 | 洛阳市孙旗屯小学 | 64179182 |
45 | 洛阳市东马沟小学 | 64288167 |
46 | 洛阳市东沙坡小学 | 13598181305 |
47 | 洛阳市丰润路小学 | 64220051 |
48 | 洛阳高新伏羲国学小学 | 13629807228 |
49 | 涧西区培智学校 | 65166169/13721608164 |
涧西区(含高新)2023年秋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 ||
序号 | 学校 | 招生电话 |
1 | 洛阳市东升第二中学 | 63006102 |
2 | 洛阳市东升第三中学 | 64836009 |
3 | 洛阳市东方第二中学 | 64978152 |
4 | 洛阳市河洛中学 | 63033356 |
5 | 洛阳市涧西区大所学校(中学部) | 64389115 |
6 | 洛阳市第四十八中学 | 64208544 |
7 | 洛阳市第三十二中学 | 60176688 |
8 | 洛阳市第五中学 | 64274892 |
9 | 洛阳市第二十三中学 | 64929981 |
10 | 洛阳市第五十六中学(中学部) | 63067615 |
11 | 洛阳市高新外国语学校 | 63202668 |
12 | 洛阳市三山学校(中学部) | 60217113 |
13 | 洛阳市行知实验学校(中学部) | 64320669 |
14 | 洛阳市瀛洲初级中学 | 64283673 |
15 | 洛阳市辛店初级中学 | 60217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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