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洛政〔2016〕4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2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8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6项行政审批事项,区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57项,全部为行政许可。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修订行政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区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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