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集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涧西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1月1日
涧西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7〕133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洛政〔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9+2”工作布局和“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提出的着力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9073”养老服务格局,根据洛政〔2017〕21号文件的三项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统筹社会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1. 2017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快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规划,成立涧西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医养结合发展工作。
2. 到2017年底前,医养结合工作网络、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要初步建立。全区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导诊、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10%左右。
3. 到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具备为入住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结合模式逐渐成熟。
4. 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深度结合,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全区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病床和医保政策支持等制度更加健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工农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40%,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签约医生、每位老人拥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具备医养结合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由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采取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的方法,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有序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2月底前)
在充分调研论证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推动医养结合工作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医养结合工作。完成全区养老与医疗机构现状及运行情况调查,理清各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利用全区数据网络平台,对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建立健康档案,了解需求趋势,明确需求量。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摸清底数,为全面组织实施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区卫计委、民政局、各办事处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1. 科学规划布局。在项目立项、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居民(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养老社区、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完成时间:持续实施。
2. 建立健全机制。区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融合机制,深入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充分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医养结合产业。
(1)完善社区居家医养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融合闲置房屋资源、租赁等形式,设立微型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通过设置医疗康复室植入医疗康复服务,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与社区养老服务采取签约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积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城乡居民“1+1+1”组合式签约服务模式,即居民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同时自愿就近选择1家二级医院和1家三级医院签约;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失独、伤残父母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签约家庭医生、开设家庭病床等形式服务,推进医疗和养老服务向家庭延伸。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各办事处
(2)完善养老机构医疗康复服务。按照“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原则,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增加护理型机构和床位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为住养老人提供急性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养老机构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
鼓励养老机构与就近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式合作,通过实施医疗机构定期上门或开通绿色通道方式,为住养老年人提供急性诊疗以及康复护理指导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有关标准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的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优先予以审核批准,并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管理模式,简化审批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技术准入和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可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3)完善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预防保健、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按分组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养老联合体,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就近就地、安全便捷的原则 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各级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的优待政策,为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失能、伤残计划生育父母提供就医便利服务;逐步建立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转介评优机制,对出入院前后的老年人进行医疗护理、生活护理评估,给出评估及转介意见。积极探索建立护理转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承接医疗机构内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逐步解决医疗机构中老年人“压床”问题。对医疗机构另辟场所提供养老服务,符合民政准入条件的,享受养老床位补贴等同等优惠政策。以医疗机构建立有专业特色老年病科或医疗养老结合体,养老机构代医疗康复服务为脉络;以大型健康养老社区为补充,相互之间具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老年医疗康复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民政局、各办事处
(4)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借鉴国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失独、伤残计划生育父母等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保障服务。加大医保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保险机构要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开展居家医疗养老服务、家庭病床等保险服务,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保费由政府补助、彩票公益金资助、服务机构和个人交费等多方共担,切实保障基层医养机构等服务组织和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借鉴先进地区成熟经验,探索制定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和标准,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将具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评估体系,通过准确核对户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信息,科学评估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等情况,精确掌握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为其接受社区居家和机构照护服务、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依据。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和支持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规范服务行为,引导基层就医、社区养护,使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得到功能全面、层次丰富、便捷可达、行为规范的基本保障服务。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区卫生计生委
协助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办事处
(5)推进社会力量发展健康养老产业。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在制定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发展预留空间。明确并向社会公开设置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审批资料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医疗机构审批手续,优化、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为社会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建立健康产业服务模式,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经营管理,开发大型健康养老社区,充分满足老年人个性化要求,促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牵头单位:各办事处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各办事处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规划分局
(6)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根据中医中药对老年病诊疗有特效的保健康复作用,区一级医疗机构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与辖区内第二中医院的合作力度,突出其中医龙头作用。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的合作,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开办中医药诊室。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开展中医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及中医药、治未病、药膳食疗等科普活动,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中医药医养服务机构,促进中医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走进社区、进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障技术与方法,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各办事处
协助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社保中心、区财政局
(7)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区人口健康云平台和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健康养老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动各类健康养老机构和服务商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有效连接,为居家或社区老年人,特别是为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失独、伤残计划生育父母提供紧急呼叫、康复护理指导、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健康监测等服务。加快发展数字化医院,建设全区远程医疗和健康监护系统,支持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一级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深度合作,向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探索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各办事处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底前)
辖区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根据入住养老机构人群的医疗康复实际需求,确定与周边医疗机或有服务意向的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实现养老机构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到2020年,全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区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高效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整合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依托人口健康云平台和12349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利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信息和技术支撑。
四、政策保障
(一)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家庭病床补助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老年患者建立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探索定期给予运行补贴。辖区内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非营利性养老床位,按照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每住养一名老人给予每月1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凡养老机构给入住老人购买意外责任险的,政府给予每年每床100元的补助;经有关部门批准,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免征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费。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可在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免费缴排污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水电气热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照税法予以扣除。
对医养结合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已实行阶梯制度且明确合表居民用户价格的,按合表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未明确合表居民用户价格的,按居民生活第一级价格执行,未实行阶梯制度的,均按现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对于在同一建筑体及同一机构开展医疗和养老业务,消防标准按政策要求最高的标准执行,对同一法人机构,开展有养老和医疗业务应办理手续;对于预开展养老业务的医疗机构在筹建时,消防部门应对预评估及改造进行指导,避免筹建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改造和设计;已经开展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验收,避免重复改造、重复建设。
(二)土地政策。区国土部门要将医养机构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用地。在新、旧城区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按比例规划医养结合机构建设用地。要制定出台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设施产权移交管理办法,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小区要将医养结合设施优先纳入公建配套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各办事处、社区公益性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依法处置后政府收回的城市闲置工业用才社会公益性用地优先安排于医养结合项目,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医养结合项目,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对需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加强对医养结合设施建设用地的监管,严禁改变用途。
(三)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区社保中心要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结算方式,妥善解决各医疗机构选点参保人年龄结构不均衡等问题,保障老年参保人就医。进一步推广家庭病床模式,扩大家庭病床治疗的病种准入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优化费用支付方式,开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结算试点,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保准入机制,对具备医疗机构资质和养老机构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的级别及服务能力确定准入和分级管理,享受相应医保保障政策。医保资金使用,根据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机构级别、失能老人医疗需求级别、参保类型确定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或在养老期间对于需要的医疗服务项目付费,实行按医疗护理级别、参保类型、入住医疗机构级别包干付费。对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养结合机构实现动态监管和年度考核,制定奖罚制度和退出制度,服务能力差及违规的医养结合机构终止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资格。
(四)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将医养结合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政府投放力度,积极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促进医养结合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顺利开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政府资金投入、贴息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公立医养结合项目建设,举办高端的个性化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执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不断强化医养结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职称的执业医生和注册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中开设内设医疗机构或护理站,鼓励执业医师到医疗机构中多点执业,并给予相应的岗位补贴。依托市医药卫生院校,加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探索落实养老护理员“三金”补贴制度,对城市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护理员做作业资格证且签订用工合同3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区财政对其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补助。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严格落实养老护理队伍有关奖励、激励政策措施的要求。到2020年,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全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李超任组长,区发改委、财政、卫计、民政、人社、教育、老龄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涧西区医养结合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同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积极衔接沟通,确保医养结合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关注、关心、扶持、参与健康养老事业。加大医养结合试点经验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有利于健康养老的社会氛围。社区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健康知识讲座、老年人服务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宣传老年人慢病预防保健、康复理疗、饮食指导等科普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养老理念,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督查。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优体系,探索由第三方机构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评优考核,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或养老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要将医养结合、健康养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内容,定期召开联谊会,定期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1、涧西区人民政府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2、涧西区人民政府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涧西区人民政府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号)精神,强化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经研究决定,成立涧西区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 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武凤梅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周 岩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郭韶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作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凯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韩 光 区社保局主任
崔占魁 区金融办公室主任
李彦霖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书萱 区商务局局长
张友勤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张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涧西区人民政府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33 号)、《洛阳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洛政〔2017〕21号),建立健全“超前谋划、酝酿协商、沟通交流、共同推进 ”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前瞻、主动、协调和实效,切实加强对全区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涧西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全区医养结合发展形势,加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健康养老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医养结合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职责衔接和工作联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重大制度。总结经验做法,提出推进全区医养结合工作意见和措施。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 超 副区长
副召集人:武凤梅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周 岩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郭韶霞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作明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凯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韩 光 区社保局主任
崔占魁 区金融办公室主任
李彦霖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李书萱 区商务局局长
张友勤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实行自动补缺制度,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或召开部分成员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区政府办公室要将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查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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