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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涧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涧政办
  • 发文字号:洛涧政办〔2020〕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
  • 发文机关: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07日

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涧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212

 

 

涧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涧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区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总要求,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科学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依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禽养殖业,为稳定畜禽养殖创造必要条件,为保障市场供应做出贡献。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9.《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

10.《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

11.《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 〔201623)

12.《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划定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的原则;

()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四、划定范围

(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涧西区中心城区四至边界范围内。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涧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涧河王府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5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 50米的区域。

张庄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11 眼井)一级保护区:取水井外围 50 米的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洛河涧西段河道 50 ;涧河涧西段河道 30 米。

五、管理要求

()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 52 条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调整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场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正确处理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畜禽养殖的有关扶持政策,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分局要加强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

(三)形成工作合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办事处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分局、区发改委、区国土分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进一步规范禁养区管理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发展。

七、其它

()禁养区划定调整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如有政策性变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涧西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基本方案》(洛涧政办〔201667)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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