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五公开 决策公开 规划计划 正文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涧西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洛涧政〔202311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涧西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412


 

涧西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依据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洛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涧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完善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使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展望2035年,儿童事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儿童优先,充分保障儿童利益。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坚持新发展理念,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新工作思路,将儿童参与的新理念融入工作,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开拓儿童工作新领域。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 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 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6.0‰以下。

4. 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 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 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 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 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 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 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确保有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推进综合医院儿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院重点建设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儿科。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保障儿科医疗保健人员薪酬待遇。大力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 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培养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促进儿童健康行为养成,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推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进一步推进儿童健康知识普及。

4.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等,发现早期异常和疾病,及时就诊处理。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形成上下协同、及时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网络。

5.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落实《河南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建立多部门参与、运行程序有效的出生缺陷三级工作机制。加大阳性病例的管理,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干预体系,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将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发育不良等先天性结构畸形纳入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救治与转诊网络建设。

6.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和疾病诊疗中的独特作用,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7. 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以及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

8. 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

10.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完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引导,提倡饮食健康。

11. 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实施综合防控儿童近视行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全市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加强中医药预防近视指导,推广中医传统保健技术。教育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开展近视防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 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保障儿童每天至少进行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并加强监测和管理。

13.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体系,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课程列入中小学必修课内容,确保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不少于14课时。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对于存在升学焦虑、网络成瘾、遭遇性侵或校园欺凌以及其他处境不利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推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意识。

14.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点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提升儿童防性侵意识。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2. 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 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 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 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 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 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 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 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设置应有儿童安全视角,严格执行各类场所的栏杆设置高度、间距等标准,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儿童受伤害概率。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宣传各年龄段儿童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提升儿童看护人有效看护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少年宫、学校建立儿童安全体验中心、安全体验教室。

2. 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创新和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有效防控儿童伤害。

3. 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开展相关水域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足配强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游泳及水上游乐场所配备救生员和应急救援装备。对学校、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等进行溺水救生志愿者培训,重点场所配备溺水救生志愿者。加强学校、家庭的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自救能力。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4. 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儿童出行品质。严格落实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优化儿童步行、骑行空间和上学途径,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提升儿童街区活动安全性。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 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品、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预防儿童烧烫伤。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及时清除环境危险隐患。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防灾避险技能。

6. 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强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7. 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市场监管,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和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采集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召回工作,提升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 预防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认识、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完善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儿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 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转介通道,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性质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0.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应用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

11. 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大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水平。

12. 加强儿童生命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儿童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预防儿童自我伤害行为发生。学校定期对儿童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儿童心理问题预警及干预机制。鼓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开展儿童危机干预,为遭受重大变故儿童提供紧急救助和身心调适服务。

13. 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加强数据监测统计。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

3. 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4. 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在97%以上。

5.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 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 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 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 强化对少年儿童的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坚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四史故事,引导少年儿童高举队旗跟党走。立足新时代少年儿童发展需求,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提升计划,使少先队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共融互促,团结、教育、引领少年儿童努力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3.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保障财政经费投入及公共资源配置上教育优先。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推进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4. 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帮助儿童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以宪法为核心,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儿童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推进绿色校园建设,引导树立勤俭节约意识。深化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

5. 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定要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薄弱学校。

6. 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提质扩容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保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园,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全面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综合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动态调整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重点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较为滞后地区的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改善人口密集地区幼儿园办园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师待遇,学前教育教师接受专业教育比例达到85%以上。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7. 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稳步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公民同招。

8. 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及盲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学习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幼儿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探索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提高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教育、个性化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对中、重度和多重残疾学生实施送教上门、个性化帮扶。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监测和督导制度,落实政府的法定责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和康复人员专业水平,确保每个残疾人都能够接受公平教育。

9. 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升社会各界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的认识。优化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等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配备专业科学老师,将科学素质考核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与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 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完善德育评价,强化体育评价,改进美育评价,规范劳动教育评价,严格学业标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特点,不断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系统改革教育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确保内容考量的系统化和方法的多样化,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的民主化教育评价机制,提高评价科学性。

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短缺问题。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

12. 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用餐环境,改善学校卫生厕所和学生寄宿条件。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发挥校训、校规、校史引导作用,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13.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加大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培训行为。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儿童友好理念,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 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 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 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 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 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老旧社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优惠方式,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政策。

3. 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儿童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进行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促进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 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搭配膳食。

5.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服务机构,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托育服务设施,老旧小区结合升级改造完善托育服务配套设施。加强综合监管,制定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支持各类主体积极发展托育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托育服务机构建设,15分钟生活圈内设立托育机构或托育点,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推动托幼一体化建设。以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为契机,加大育婴员、保育员等专业技能人才培训力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推动持证上岗。

6. 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认定流程,着力解决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推动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动员和引导爱心企业和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做好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促进康复辅助器具提质升级,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乡等服务。流出地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引导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9. 建立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和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0. 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的儿童之家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使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救助保护重点时段排查机制。

12.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快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鼓励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逐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教育全覆盖。

13. 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支持社会工作组织健康发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 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 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 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 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 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

8. 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 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以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把道德养成融入家庭生活中、渗透到生活点滴中,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让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2.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合理确定儿童成长预期,增加儿童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时间。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 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和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禁止辱骂、殴打、体罚儿童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指导,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分类保障和支持。

4. 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发挥家风家教示范基地作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5.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加强亲子交流,引导家庭成员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与儿童建立有效的沟通方式,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成员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6. 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衔接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定期举办家庭教育指导,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积极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家长和儿童共同参与的研学旅行、志愿服务等活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发挥舆论正向引导作用,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7. 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参照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家庭教育服务质量标准及行业认证体系,促进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 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推进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落实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深化与高校、社会专门机构的合作,开展家庭领域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支持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 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 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 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 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 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8. 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 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坚持儿童事业优先规划、儿童资源优先配置、儿童服务优先保障。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自身的事项发表意见。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公益活动,增加社会实践机会,提高社会参与能力。

2. 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向儿童免费开放,充分利用城乡社区图书馆(室)打造儿童图书专区,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形式开展多元服务,丰富儿童文化服务供给。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网络等精神文化产品,创新设计集教育性、安全性、游戏性于一体的优秀儿童文化品牌。引导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在全社会树立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

3. 加强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危害淫秽色情低级、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禁止传播各类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规范网络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查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禁止售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等。

4.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儿童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5. 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监护人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溺网络。为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支持。

6. 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渠道,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学校、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儿童参与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培训活动,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社区、医院、学校、图书馆和公园等,创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扩大城市影响力。

8. 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人居环境。

9. 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使之成为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让保护环境成为儿童的自觉行动。

10. 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防灾避险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 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 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 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 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 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 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严格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聚焦儿童权益保护的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适时制定或修订相关政策。

2. 加强未成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广使用法治教育标准化课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应用及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推动普法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保护儿童隐私。

3. 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探索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6.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 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 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 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 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积极接入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严厉打击侵害儿童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和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 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防止针对儿童的严重忽视以及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关于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 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 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推进本地专门学校建设,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健全判后回访帮教机制,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规划实施、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三)保障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儿童、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提升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深化调查研究。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探索建设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与,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整理汇总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与,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的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各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推进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设立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类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