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专栏 社会救助 正文
社会救助政策问答(五):哪些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时间:2024年04月15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答:根据《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豫民〔2022〕4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此外,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豫民〔2023〕1号)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予以豁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