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涧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1月份,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人社养老〔2020〕3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起草了《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区委同意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七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人群范围。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办法、标准及分配方式。
第四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方式及衔接办法。
第五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资金筹集、拨付与管理。
第六部分主要明确了新老政策的衔接方式。
第七部分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明确了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程序、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责任追究。
四、解读机构
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链接:《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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