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洛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洛民〔2021〕5号)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特困人员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核算方法参照《洛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暂行)》(洛民〔2022〕1号)。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一)特困人员;(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2.如何申请特困供养?
根据《洛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洛民〔2021〕5号)规定,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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