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有关规定,区司法局起草了《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5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进行反馈,并注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邮寄地址:涧西区湖北路街道安徽路53号;邮箱地址:sifajufzb@163.com;联系电话:64823279。
我们将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参考吸纳。
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辖区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和省、市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由区司法局对2024年6月10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宣布废止、失效6件,需要修订1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二、需要修订文件的时限与要求
对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期定为2024年9月15日前。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区政府重新发布。在修订期间,与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要停止执行。逾期不修订且未重新发布的,自2024年9月16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2涧西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3涧西区人民政府需要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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