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我局核查对洛阳市涧西区等5家有效期届满未申报延续的娱乐场所,予以注销。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本注销生效。
特此公告。
注销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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