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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对2024年6月10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宣布废止、失效8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以其规定为准。

 

附件:1.涧西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涧西区人民政府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4年9月27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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