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依据
《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
三、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牵头梳理出2024年6月10日之前以涧西区人民政府或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承办单位开展自查。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经过整理审核,形成初步清理结果。经过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后,形成《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讨论稿)》,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全区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3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15件,废止、失效8件。
文件链接: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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