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泽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9-64916594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泽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项目 | 洛阳市涧西区大所村社区坦克路东侧 | 洛阳泽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洛阳众韵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大所村社区坦克路东侧,租赁个人闲置厂区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厂区东、北两侧均为空地,南侧紧邻洛阳市智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西侧邻坦克路,隔路对面为洛阳森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注塑机、烘干机、破碎机及配套冷却塔等。项目建成后新增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共计200t/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一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破碎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要求:全厂有组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经分类收集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走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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