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5〕4号
关于洛阳泽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项目的批复
根据《洛阳泽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大所村社区坦克路东侧,租赁个人闲置厂区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厂区东、北两侧均为空地,南侧紧邻洛阳市智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西侧邻坦克路,隔路对面为洛阳森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扩建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生产设备主要包括注塑机、烘干机、破碎机及配套冷却塔等。项目建成后新增新能源电池外壳、农机汽配塑料防护及内饰共计200t/a。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残次品破碎时产生的粉尘。注塑废气采用一套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要求: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破碎粉尘通过破碎机在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要求:全厂有组织PM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肥田;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本项目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暂存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经分类收集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走进行处置。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5年3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安徽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64916594
Copyright © 2015-2025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网站标识码:4103050003
网站联系电话:0379-64823389 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