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轴承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9-64916594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安徽路53号涧西区综合办公楼3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轴承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96号 | 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96号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风电一车间南侧,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2800m2厂房并利用现有200m2厂房,建成后年加工3600套风电轴承。项目总投资393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新增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 4 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一般固废金属废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磨泥、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厂区100m2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且做好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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