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5〕7号
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轴承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电轴承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96号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风电一车间南侧,为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座2800m2厂房并利用现有200m2厂房,建成后年加工3600套风电轴承。
项目总投资393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洛阳市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4]28号)》等文件要求,采取低扬尘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高振动设备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06:00)作业。
3、营运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新增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涧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涧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 4 类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废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磨泥、污水处理站含油污泥等收集后暂存厂区100m2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且做好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5年4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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