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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辰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衬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59

关于洛阳辰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衬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辰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塑料衬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三西路68号。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东侧为道路,隔路为西马沟村,北侧为道路,隔路为西马沟村,南侧为农田,西侧为洛阳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洛阳火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塑料衬板制造,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挤出-成型-设备加工-成品建成后年产塑料衬板300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挤塑废气以及破碎粉尘。挤塑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软帘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的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60mg/m3)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非甲烷总烃有组织20mg/m3)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覆膜袋式除尘器治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2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颗粒物有组织10mg/m3)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进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涧西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密闭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除尘灰和废包装袋,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抹布及含油手套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且做好台账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551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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