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如下:
一、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
二、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
三、公共服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
四、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
五、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六、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八、其他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本目录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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