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9〕2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经研究,资料齐全符合备案条件,拟同意备案,现将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办理事项申请人存在造假行为,可在公示期向我委反映并提供证据,以备核查。
地 址:涧西区天津路85号201房间
联 系 人:苏礼花
联系电话:64823172
附件:公示医疗机构信息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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