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大马力智能拖拉机关键共性技术测试验证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能力、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379-64916594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滨河北路火炬大厦6楼E604(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大马力智能拖拉机关键共性技术测试验证平台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 | 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 | 河南博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厂区东侧为东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西侧为洛阳安合物流园、南侧为中州西路、北侧为上河村。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整机1车间新增液压悬挂性能试验台、液压悬挂可靠试验台,对部分试验台进行升级改造;整机2车间新增砂尘试验箱、风速校准装置;试制工厂车间新建混合动力拖拉机综合检测平台。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试验机废气经样品自带废气处理设施(DOC+DPF+SCR)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中发动机试机尾气提标治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对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经分类收集在厂区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走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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