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卫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2、制定辖区卫生事业总体规划和计划、报请区政府批准实施;
3、依法对辖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卫生相关产品行使监督权;
4、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执证许可制度;
5、制定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计划,落实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6、负责全区疾病控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疾控工作计划,防止重大疫病的传入和流行。负责辖区传染病、地方病、多发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领导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婚前健康服务工作;
8、负责区直机关干部医疗和离休干部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的组织实施;
9、负责区管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区属卫生系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聘、考核、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及法制教育,促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0、负责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领导班子组成
姬保健 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
焦芝部 副局长(主管新农合)
李书楷 副局长(主管医政、社区卫生服务、科教、红十字
会工作)
陶思颖 副局长(主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
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曹丽梅 64823120
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2、食品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4、护士注册许可;
5、医师注册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六章 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管理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河南省护士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
辖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2、办事程序:
(1)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现场验收指导;
(3)符合要求后审核发放许可证书。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法人证书;
(2)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医疗保健人员名单;
(3)医疗仪器设备情况。
4、办事时限:30天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
辖区内从事食品及公共场所生产经营的单位及个人。
2、办事程序:
(1)申请人(行政许可相对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及提供资料;
(2)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及资料形式审查;
(3)经过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要求、资料不全的限期补全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移交区卫生监督中心承办科室进行申报资料实质内容及现场卫生条件设施审查;
(5)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区卫生监督中心承办科室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整改后仍不合格,区卫生监督中心提出不予许可建议,符合卫生要求转区卫生监督中心审核办证科报中心领导审查;
(6)报局领导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7)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许可决定(许可证、照)或不予许可决定申请;
(8)申请人签字,领取许可决定,许可审批资料整理归档,本项业务办结。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卫生资料。
4、办事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对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乡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发放和年检检验。不设床位医疗机构先向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市卫生部门。
2、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上报设置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
(3)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申请人应在三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5)时限:30个工作日。
执业注册登记: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执业注册登记相关材料;
(2)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及进行现场评审;
(3)符合执业登记注册条件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时限:45个工作日;
执业许可证年审校验
(1)申请人提出申请,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递交执业注册校验相关材料;
(2)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及进行现场评审;
(3)符合校验条件的发放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签章;
(4)时限:30个工作日。
3、需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需提交的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有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6)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7)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8)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
(9)拟定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离退休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命书、人事关系证明);
(10)拟开办医疗机构场所有关房产文件及该地点所属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办医疗机构证明文件;
(11)开办拟设医疗机构的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12)申请在城市(含县城)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③具有当地城市户口;
④男性不得超过7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5周岁。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护理管理制度;药剂管理制度;科研教学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消防治安管理制度等。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9)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年检校验提交的材料:
(1)校验申请(公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特别注明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即是否外聘人员,服务对象、诊疗科目、经济核算的类型等内容是否与核准的内容一致),要求载明是否符合校验的条件以及机构的总人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人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等内容;
(2)年度工作总结(必须有与统计报表一致的数据);
(3)《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专业、职称及职称证号、资格证号、执业证号必须与执业地点相符等),及执业人员的职称证、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退休证(不再岗证明)、不返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若有人员变更的需填报《聘用社会医务人员登记表》;
(6)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师、护士及相应设备对应关系表;
(7)校验期内因违法违规执业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情况证明(区监督中心医政科);
(8)60~70岁医务人员两年内体检证明,70岁以上人员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市局指定河科大一附院出具)。
备注:
(1)各种材料(如表格、总结、各种复印件)请用A4纸打(复)印,并制作封面、目录,加盖单位印章,外包相同规格塑料软皮。
(2)以上材料公办医疗机构提供一份,其他医疗机构一式三份。
(3)如有核准内容变更,还需填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原、复印件。
(4)《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等文书一律用兰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四、护士执业注册
1、申报人条件:
(1)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2)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大、中专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注册程序和条件:
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2)分数条或《护士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办好后原件退回);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办好后原件退回);
(4)网上下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健康体检证明》各一份(体检要求在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包括心电图,肝功能表面抗原,胸透等项目,申请人照片应加盖体检单位公章,六个月内体检有效);
(5)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录入的首注人员数据盘;
(6)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7)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其中《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用一张、健康体检证明用一张,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各用一张;
(8)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二级医院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9)人事档案已在我区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出具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
(10)外省、市护理专业毕业生申请在涧西区办证、注册者,凭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获得《护士执业证书》的证明向区卫生局申请首次注册;
(11)首次注册费8元。
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执业护士每两年注册一次,逢双数年在前一注册年度期满前60日内办理下一年度的再次注册。提供以下资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网上下载);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同首次注册);
(4)工作单位证明及年度申请人全面考核(德、勤、技、能、无差错事故)合格证明原件。
(5)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印章)。根据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洛卫科教〔2003〕4号)的文件规定,师级以上(含师级)职称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低于25分;县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20分,所获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不得低于15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士级人员的学分数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暂定比所在机构师级人员的学分数少5分。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7)中断注册五年以上的人员申请再次注册者,须提交辖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接受临床实践三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8)再次注册费4元。
备注:
以上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空格、缺项。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
3、变更注册管理
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执业地点,应当向准予注册的涧西区卫生局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下载)。
(1)跨省变更的,申请变更者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到原执业单位、原注册机关签署意见,与《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一并提交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关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进行注销,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出省变更”,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与另一份审核表交由本人带往拟执业省级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由拟执业地点的发证机关收回原《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入省变更者凭原执业省份注册机关已签署意见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入省变更电子信息及办理首次注册需提供的资料到涧西区卫生局办理入省变更手续,上报省卫生厅核准后发证。
(2)省内跨辖区变更的,申请变更者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拟执业单位、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后,与《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一并提交原注册机关;原注册机关填写意见后留存一份,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出)”,并导出个人电子信息,与另一份审核表交由本人带往拟执业单位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审核后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上注明执业机构名称、变更注册时间并加盖护士注册章,将护士变更电子信息导入或护士注册信息录入注册软件“省内变更(入)”。
(3)辖区内变更的,申请变更者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拟执业单位与原执业单位签署意见,从原执业单位导出变更信息,到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拟执业机构在《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年度注册页的备注栏内盖(填)上新的执业机构名称章和变更注册时间,报涧西区卫生局盖护士注册章。
(4)进修、学术交流和承担卫生支农等活动的护士,不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军队护士转业(复员)申请在地方执业的参照跨省变更的程序办理。
五、医师执业注册
1、需提交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其中《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用2张、制《医师执业证》用1张、体检表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出具的申请人 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根据市局要求,涧西区定在河科大一附院;
(5)申请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在公立医院注册的需提供拟聘用证明和经人事部门备案的正式聘用合同;拟在民营医院注册的需提供拟聘用岗位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章。个体诊所、个体门诊部拟新聘医师的,需提供拟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以及申办机构时已提交材料的聘用人员无需提供拟聘用证明);
(7)获得医师资格超过2年未注册的人员,要求由2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6月的培训证明(加盖公章)。时间要求具体到年月日;
(8)1998年以前获得医师资格的老人(指由人事部门老人老办法认定的)在申请执业注册时需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998年以后获得医师资格者要求提交《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现申请注册医疗机构与原注册医疗机构不符合时,需提交原医疗机构及注册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及本人的相关手续(如提交退休证、调动手续、解聘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拟执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显示有效期内)。
(11)申请执业医师注册事宜时,若原已申请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者,需提交原《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及《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章。若未注册者需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备注:
(1)填写表格时需用蓝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复印件纸张类型定为A4;注册表复印有效但应保持其原始性。
(2)办证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25元;
2、医师执业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持本省资格、执业证书在本区内变更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包括审核表二张、制作《医师执业证书》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涧西区根据市局要求定在河科大一附院;
(6)申请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和拟执业单位(指公立医疗机构)正式聘用合同,民营机构仅与本人签定聘用合同即可;
(8)原注册单位属本区的填写变更申请表,在本区办理注册。
(9)拟执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章(应显示有效期内):
(10)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变更时,需提交原执业单位与现执业单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书、解聘文件、调动手续、研究生报到证或分配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请仔细阅读《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填写说明,表中第1、2、3页内容务必填写完善,有“印章”处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表中第四页“拟执业机构意见”(即现接收单位)务必填写完善,并加盖公章;
(12)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章;
备注:
(1)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2)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省级以上指定医院专业培训(满两年)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3)填写表格时需用蓝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复印件纸张类型定为A4;变更表复印有效但应保持其原始性。
(4)办证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25元;
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持本省资格、执业证书由区内向区外变更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用U盘或3.5 英寸软盘一张导出变更数据;
(6)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章(应显示有效期内);
(7)拟执业单位聘用证书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拟执业单位聘用岗位证明加盖公章;
(9)《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填写说明,表中第1、2、3页内容务必填写完善,有“印章”处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表中第四页“拟执业机构意见”(即现接收单位)务必填写完善,并加盖公章;
(10)申请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需提交原执业单位与现执业单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书、解聘文件、调动手续及研究生毕业分配相关证件等);
备注:
(1)申请人在外区领取变更申请表,由本区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自带U盘或软盘,导出变更信息,到外区进行变更注册;本区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2)本变更事项仅限于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3)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4)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省级以上指定的医院专业培训(满两年)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5)办证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25元。
说明:填写表格时需用蓝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复印件纸张类型定为A4。变更表复印有效但应保持其原始性。
4、医师执业变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持本省资格、执业证书由区外向区内变更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包括审核表二张、体检表一张、制作《执业医师证书》一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根据市局要求,涧西区在河科大一附院;
(6)申请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拟执业单位(指公立医疗机构)与人事部门签定正式聘用合同(民营机构仅个人与该机构签定);
(8)已导入变更信息的 U盘或3.5 英寸软盘及变更通知单及加章;
(9)拟执业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应显示有效期内);
(10)1998年以前取得医师资格者,需提交《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章;1998年以后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者,需提交《授予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章;
(11)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执业地点变更时,需提交原执业单位与现执业单位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退休证书、解聘文件、调动手续、研究生报到证或分配函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填写说明,表中第1、2、3页内容务必填写完善,有“印章”处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表中第四页“拟执业机构意见”(即现接收单位)务必填写完善,并加盖公章;
备注:
1、申请人在在网上下载变更申请表,由外区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提供外区变更信息导出磁盘,交我区导入变更信息,办理注册手续;
2、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3、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省级以上指定医院专业培训(满两年)考核合格证明;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4、办证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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