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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建筑市场的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拆迁、改造、园林绿化、全区防汛、河道渠道管理工作。
领导班子组成
邵晋松 局 长(主持建设局全面工作)
孙 安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场办、防汛绿化科。负责创建、督察、园林、绿化、防汛、市场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计划生育工作、老干部工作及经济工作等。负责亮化工作)
高群岗 副局长(分管市政管理科、施工科。负责党务、市政建设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负责旧城改造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靳双林 65189273
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可办理行政许可:
(1)区管道路临时占用、道路挖掘、增开路口审批;
(2)在区管道路红线内新建、改(扩)建各种管线、杆(塔)线、地面设备、建(构)筑物审批;
(3)利用道路、桥梁、杆塔等设施设置标语、广告、挂浮物、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审批;
(4)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审批;
(5)利用区管道路试刹车审批;
(6)区管道路行驶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限车辆审批;
(7)占用、挖掘区管沟渠等排水设施审批;
(8)将用户排水管道接入区管城市排水管网或加压排水审批;
(9)其他影响市政设施功能、道路景观行为的审批;
(10)绿化树木、绿篱、花坛、绿化带、草坪的砍伐、移植、拆除初审。
2、行政征收:
(1)征收城市道路占道费;
(2)征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3)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3、行政处罚:对违反《防洪法》、《建筑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行为的处罚。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1、豫人常[1999]38号文件,《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
2、豫人常[1999]38号文件,《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部、财政部、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文件;豫人常[1999]38号文件,《洛阳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建设厅豫建城[2005]76号文件;《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1、市政办事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须附平面位置图;
(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填发《洛阳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书》或《洛阳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书》;
(3)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单位)交纳道路设施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
(4)核发许可证。核发《洛阳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的依据是已经批准的《洛阳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书》及交费凭证;核发《洛阳市道路挖掘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是《洛阳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书》、挖掘修复协议及交费凭证;
(5)修复责任单位要按道路技术规范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按期竣工,确保修复质量。修复责任单位负责修复工程质量保修。
2、绿化办事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单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占用绿地、树木迁伐申请书;
(2)申请人(单位)填写申请书,附平面位置图,报区绿化委员会审核;
(3)区绿化委员会组织进行现场勘察、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报市绿化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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