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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贯彻落实《教师法》、《教育法》,组织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查、备案和管理工作,依法对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管理和建设区属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组织和指导区属学校教师的业务和考核。
领导班子组成
沈润民 局 长(负责教育局全面工作)
赵振海 副局长(负责基建、安全、法制工作)
侯 云 副局长(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师培训、民办教
育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一臻 65166882 刘桃玲 65166881
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中化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幼儿园备案注册许可证》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法》、洛教职成高[2006]201号文件、涧教[2006]46号文件等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关于实行幼儿园、学前班登记注册制度的通知》豫教普字[1990]188号文件、《洛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洛教基[2005]25号文件。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3)有一定数额的开办经费;
(4)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教材、图书资料等;
(5)有适应办学需要的专职、兼职老师和行政管理人员及财会人员;
(6)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2、办事程序:
(1)咨询;
(2)提交申报材料;
(3)审查材料;
(4)实地验收;
(5)提交局办公会审批;
(6)上报市职成高科审批;
(7)发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分七部分:①举办者基本情况介绍、开办机构名称、地点;②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开设专业、层次(小学、中小、成人)、类别(文化类别、技能);③办学资金数额;④办学场地(面积);⑤管理人员与教师资格情况;⑥安全消防设施情况;⑦办学发展计划;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申请办学由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个人申请办学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办学证明应当写明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并加上“同意办学”这四个字;
(3)办学章程(按标准范本制定)。同时附有:办学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校委会或负责人名单(学校校长或负责人必须具有3—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4)教职工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5)办学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培训中心20万以上,培训学校50万元以上);
(6)办学场地,提供自有或租用合同(培训中心面积150平方米以上,培训学校300平方米以上)。
4、办事时限:三个月
二、幼儿园备案注册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
(3)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4)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及维修和扩建、改建幼儿园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6)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幼儿园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7)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2、办事程序:
(1)咨询;
(2)提交申报材料;
(3)审查材料;
(4)实地验收;
(5)发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办园申请报告:①办园者基本情况介绍、幼儿园名称、地点;②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班级数额、教职工配备;③幼儿园园舍和设备情况(活动、办公、生活、室外面积);④管理人员与教职工资情况;⑤经费来源。
(2)办园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单位申请办园由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个人申请办园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办事处出具证明。办园者应当写明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等方面的内容,并加上“同意办园”这四个字。
(3)教职工聘用合用、教师资格证书、园长培训证、厨师体检证明、教师体检证明、医务人员资格证书、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4)提交卫生许可证(卫生局办证)。
(5)提交卫生保健许可证(妇幼保健站)。
(6)提交消防证(消防科)。
(7)提交房屋安全鉴定证(建设部门)。
(8)办园资金证明50万元以上(银行出具证明)。
(9)办园场地,提供自有或租用合同(室内活动人均2平方米、室外活动人均2平方米)。
4、办事时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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