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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人事劳动政策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国有机关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调查了解人事劳动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制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章制度。
2、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配套法规,按照管理权限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待遇、辞职、辞退、退休和申诉控告等项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工作及区属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聘用及管理工作。
4、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以及指令性安排的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工资、保险福利工作及退休、退职、病退及公伤处理有关事宜。
6、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及人事代理工作。
7、负责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工作。
8、负责区直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知识更新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10、负责辖区单位劳动用工监察、工资分配、工作时间、女工保护等工作。
11、负责人事、劳动合同(聘用制合同)鉴证及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12、负责区直机关、区属企业、事业及非公有制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上解、拨付管理工作。
13、负责协调就业和再就业管理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履行对管辖范围内持职业资格证上岗情况的监察职能。
14、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编制、工资等各类统计报表及文书档案归档管理工作。
15、负责全区一般干部、工人人事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1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领导班子组成
朱胜福 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负责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主管局综合办公室)
周建华 副局长、编办主任(负责人事编制、工资工作。分管人事工作、编办工作)
卢全红 副局长(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分管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中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杨宏峰 64823063
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人事代理;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3、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劳动合同鉴证。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1、受洛阳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委托;
2、(1)专项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条,1998年10月25日发布。国务院令第411条,2004年6月27日发布);
(2)专项部门规章: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5年4月15日印发)。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人事代理
1、服务项目:
(1)档案管理:包括人事关系的转移和管理,人事档案接转、整理、保存;
(2)毕业生事务:办理大中专业生人事关系接转、专政定级、工龄计算以及推荐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职称申报:组织代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各类职称认定、报考、申报、评审工作;
(4)社会保险: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事宜;
(5)其他服务:党组织关系管理、干部身份保留、档案工作调整以及因私出国政审、考研报名等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
2、申报人条件:
(1)国家规定的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外企、个体私企、民科技企业、乡镇企业等;
(2)具有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资格,实行灵活用人机制,自愿全部或部分实行人事代表的全民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非国有企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自谋职业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和各类大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6)其他流动人员。
3、办事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单位代理:①企业单位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持成立批件或法人证书,到涧西区人事代理部领取《人事代表开户登记表》(二份)填写并盖章;②涧西区人事代理部与委托单位协商委托项目,并在《人事代表开户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立委托代理关系;③委托方领取并填写《人事代理开户登记表》(每人一份)和《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每人一式三份)携人事档案到涧西区人事代理部办理有关手续;④涧西区人事代理部审核人事代理人员档案,与委托方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方案规定交纳代理费。
(2)个人代理:①大中专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等向人事代理部申请,经人事代理部同意后,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然后由人事代理部实行人事代理;②其他人员个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向人事代理部提出申请,人事代理部开具联系函,持函回所在单位开具行政、工资、组织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携带档案直接到人事代理部办理存档手续;③工作人员接受并审查档案;④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签订个人委托存档合同书;⑤按规定交纳人事代理费;⑥确定社会保险基金代收代缴等事宜。
4、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每人每月10元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1、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经费来源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办事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说明理由。
三、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劳动合同鉴证
1、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办理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
(3)用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提交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据材料。
3、办理时限:从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4、收费标准:
(1)劳动合同鉴证费:国家计委价格[2002]656号:劳动合同鉴证费每份两元;
(2)劳动争议仲裁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68号: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①3人以下20元每案;②4—9人的案件每案30元;③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为50元;
(3)人事争议案件仲裁费:洛市价费[2001]67号:①人事案件受理费每项每次60元;②人事案件受理费每项不超过500元。
四、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案件
1、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案件范围:因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
2、投诉需要提交材料:投诉材料、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明确被投诉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证据材料;
3、办理进限: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九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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