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职能
1、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全区开展物价监督检查和收费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2、依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实行处罚,依法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业和案件。
3、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开展“双信”活动,指导价格社会监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4、开展价格咨询服务,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及财物价格进行评估鉴定。
5、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领导班子组成
轩友生 主任(负责物价办全面工作)
联系电话
64811171
可办理行政许可事项
1、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办理、审验;
2、执收公务证办理、审验。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
1、国家计委、经贸委等六部委计价格[1998]2084号《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2、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3、豫计收费[2003]923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一、办理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行政事业收费的单位。
2、办事程序:
(1)收费单位申领、填写申请表;
(2)按表上要求填表,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4)携带有关政策依据和文件,报物价部门审查;
(5)经物价部门审核,符合《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后,予以办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4)其它相关的材料;
(5)审验应提供收费审验申报表及收费依据。
4、办事时限:15天
5、收费标准:50元/证
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1、申报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税务登记证、有关法律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实行执业资格认证的,需按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实施经营性收费的单位。
2、办事程序:
(1)收费单位申领、填写申请表;
(2)按表上要求填表,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4)携带有关政策依据和文件,报物价部门审查;
(5)经物价部门审核,符合《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后,予以办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4)其它相关的材料;
(5)审验应提供收费审验申报表及收费依据。
4、办事时限:15天
5、收费标准:50元/证
三、执收公务证:
1、申报人条件:在流动场所从事行政事业收费的国家工作人员。
2、办事程序:
(1)收费单位申领、填写申请表;
(2)按表上要求填表,加盖公章;
(3)报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4)携带有关政策依据和文件,报物价部门审查;
(5)经物价部门审核,符合《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后,予以办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
(2)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
(3)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
(4)其它相关的材料;
(5)审验应提供收费审验申报表及收费依据。
4、办事时限:15天
5、收费标准:3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