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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涧西”考核细则         ★★★
创建“法治涧西”考核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 15:53:52

 

涧西区创建“法治涧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在全国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通过评选表彰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引导和推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推进县域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参评条件

(一)一是党委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和细则;二是召开启动大会作出部署;三是培训创建工作骨干力量;四是制定实施法治创建的量化考评体系。

(二)凡已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的县(市、区)须获得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凡尚未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评的县(市、区)可以在试点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申报评选:

1.县(市、区)级领导班子主要成员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2.发生因出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4.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

5.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6.发生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身体、财产重大损失或在全省(区、市)有恶劣影响的事件;

7.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在全省(区、市)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8.其他不适合申报评选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表彰按照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审核公示、命名表彰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县(市、区),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地(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地(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考核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考核指导标准(试行)》和参评条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严格考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全国普法办公室提出推荐名单。

(三)审核公示。全国普法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提出拟表彰的名单,在中央媒体以适当方式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命名表彰。公示期满后,经全国普法办公室批准,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报送时间

按照公正推荐,认真把关,严格评审的原则,填写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0630日前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五、管理监督

(一)对评选出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二)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三)在推荐、审核、公示、表彰等各工作环节均不得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分别给予警告或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全国普法办公室审定。

 

 

一、全国法治城区创建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解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一、

推进

依法

执政

(10)

(一)依法执政、科学民主决策

(4)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发生党委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每起扣3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有关决策的集体决策制度、听证制度、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每少一项扣0.5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未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的,扣0.5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支持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责(2分)

4、支持和保障人大、政协依法履行职能。每年专门听取人大、政协工作汇报少于2次的,扣1分。

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本地民主法治建设提出议案、提案办复率达100%,办复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未达标的,有一项扣0.5分。

人大办、政协办

区委办、政府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三)党的民主建设加强(2分)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并落实中央关于党内民主制度规定。未落实的扣1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四)干部队伍建设加强(2分)

8、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无违法违规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情形。有一起扣1

组织部

 

人劳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

加强

制度

建设

(4)

(五)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4分)

9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都依法进行,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现象。有一起扣2分。

法制办、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0、人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期限内上报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审查,报备率达到100%。未达标扣0.5分。

人大办、法制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1、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规范、严谨,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公布率达100%。未达标扣0.5分。

法制办、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二、

加强

制度

建设

(4)

(五)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4分)

12、人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扣0.5分。

人大办、法制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3无因地方规范性文件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有一起扣0.5分。

人大办、政府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三、

推进

依法

行政

(20)

(六)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程序规范(8)

14建立县(区、市)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政府领导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少一项扣1分。

法制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理顺,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有一项未达标扣1分。

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6、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行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完善,无因审批行为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有一起扣0.5分。

法制办

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服务中心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7、公共体制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完善。每缺一项扣0.5分。

财政局、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18、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不少于1次。未组织完成的扣1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七)行政执法依法规范(8分)

19、依法行政责任考核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覆盖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0、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建立健全。每少一项扣0.5分,制度不落实扣1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1、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评查制度建立健全,每年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不少于1次。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扣0.5分;案卷未评查扣0.5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2、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发生一起程序违法扣0.5分,无执法证上岗执法有一人扣1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3、依法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承诺惠民实事全部落实。每少一项扣0.5分。

政府办、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三、

推进

依法

行政

(20)

(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落实(4分)

24、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积极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未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扣0.5分;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政法委、信访局、卫生局、安监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5、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6、切实履行行政诉讼裁决、行政复议决定。未达到的,有一起扣0.5分。

法制办

各执法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四、

坚持

公正

司法(10)

(九)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事(4分)

27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措施落实到位。未达到的,扣1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8、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因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0.5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29、严禁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职权违法办案。有违法采用强制措施,违法使用警械枪支,违法实施扣押、冻结、搜查等行为的,有一起扣0.5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0、依法解决人民群众诉求。涉法涉诉问题较多,群众合理诉求久拖不决,引发赴京到省群体性事件或导致赴京非正常上访的,有一起扣0.5分。

政法委、公、检、法、司、信访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4分)

31严格适用国家法律,及时公正地审理各类案件。发生司法工作人员非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事件的,有一起扣0.5分。

法院、检察院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2积极推行审务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司法依据、程序、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等要全面公开。缺一项扣0.5分。

法院、检察院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3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公开立案标准、诉讼程序、职能权限、监督措施等事项,积极推行检务公开。发生冤、假、错案的,每一起扣0.5分。

检察院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一)政法队伍建设加强(2分)

34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政法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未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扣1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5、坚持严格管理、从严治警。年内发生政法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0.5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五、

加强

经济

法治

建设

(10)

(十二)市场经济秩序规范(6分)

36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市场监管机制健全有效。未发生地区封锁、地方保护主义等严重违反市场运行规则的不良事件。有一起扣0.5分。

工商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7严格执行生产安全等法律法规,健全生产安全监管体制,履行生产安全职责,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一起扣0.5分。

安监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8市场产品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到位,辖区内无发生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产品质量重大问题的案件。有一起扣0.5分。

工商分局

技监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39、知识产权保护到位,辖区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一起扣0.5分。

文体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0环境安全和预警应急机制健全,违法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无因环境污染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有一起扣0.5分。

环保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三)企业诚信和市场监管机制完善(4)

41、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到位。未开展工作扣1分,工作落实不力扣1分。

工商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2大力开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信用监督,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未开展工作扣1分,机制不健全扣1分。

工商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六、

学法

守法

(10)

(十四)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决议得到有效落实(2分)

43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安排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有一年未落实的,扣0.5分。

司法局、乡、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4认真完成普法和依法治理年度工作任务。有一项未完成的,扣0.5分。

司法局、乡、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5县(市、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到位。未到位的,扣0.5分;未专款专用的,扣0.5分。

财政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五)

领导干部和

公职人员学

法制度健全

2分)

46、县(市、区)委中心组年度开展专题学法讲座。未开展的,扣0.5分。

宣传部、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7、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培训面达到90%以上。未达标的,扣0.5分。

组织部、宣传部

人劳局、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8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落实。未落实的,扣0.5分。

组织部、宣传部

人劳局、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49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落实。未落实的,扣0.5分。

组织部、宣传部

人劳局、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六、

学法

守法(10)

(十六)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落实(2分)

50认真贯彻《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落实到位。未落实的,扣0.5分。

教育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1、完善和落实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备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法制课未落实的,扣0.5分。

教育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2、建立一个以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未建立,未组织有针对性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的,扣0.5分。

教育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七)村(居)民学法活动扎实开展(2分)

53、注重发挥法制宣传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作用。年度组织有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少于2次的,扣1分。

司法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4、组织社会各方面开展“法律进社区”、“送法下乡”和“送法到企业进工地”活动。年内开展活动少于2次的,扣1分。

司法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2分)

55、县(区)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都设有固定法治(制)专栏,城区设有法制宣传长廊和户外大型法制宣传公益广告。缺一项扣0.5分。

宣传部、司法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6、开设区域法治网站,积极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未开设的扣0.5分。

信息中心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七、

加强

基层

民主

法治

建设

(4)

(十九)依法管理得到加强(4分)

57“四议两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未发生重大影响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违纪违法事件。有一起扣0.5分。

农办、工农乡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8村(居)民委员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制度完备,并正常发挥作用。缺一项扣0.5分。

民政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59按要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创建覆盖率达到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司法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0依法建立工会、职代会等组织,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每发生一起在全省影响较大的侵权事件,扣0.5分。

区工会、发改委

中小企业服务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1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服务等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合法有序,行为自律规范,监督严格,作用发挥明显。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事件的,有一起扣0.5分。

民政局

工商分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八、

拓展

和规

范法

律服

(4分)

(二十)法律服务领域拓展,法律服务市场规范(2.5分)

62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健全,自律监督和投诉受理机制健全完善。一项达不到要求扣0.5分。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3大力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未开展工作的,扣0.5分;

司法局、工农乡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4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区领导接访工作;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覆盖率达85%以上。一项未开展或未达到的,扣0.5分。

法制办、信访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5加强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和金融领域中涉及合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方面的业务。未开展的,扣0.5分。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十一)法律援助工作加强(1.5分)

66、法律援助机构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未达标的,各扣1分。

司法局

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7、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未达标的,各扣0.5分。

司法局

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九、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13)

(二十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5分)

68加大平安建设基础建设,政府财政投入到位,平安建设网络健全,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边界创建达标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未达标的,扣1分。

政法委、财政局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6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机制完善,考核达标率达到90%。达不到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政法委、综治成员单位、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0、辖区内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开展多种群防群治工作模式。网络不健全的,扣0.5分。

政法委、综治成员单位、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1、开展针对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帮教活动。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扣0.5分。

司法局

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2社会治安秩序良好,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未达标的,扣1

政法委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十三)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切实加强,各类社会矛盾依法调处(4分)

73、认真落实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信访件办结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信访局、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4、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发生因诉求渠道不畅引起重大事件的,扣1分。

信访局、区直各部门、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5、积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健全,工作有效。缺一项扣0.5分。

公、检、法、司、各执法部门

乡、各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九、

维护

社会

和谐

稳定

(13)

(二十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推进(4分)

76、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辖区内群众安居乐业。制度未落实的,每少一项扣0.5分。

卫生局、民政局、人

劳局、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7、辖区内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等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管理规范有序。有一起因管理不力造成有重大影响事件的,扣0.5分。

卫生局、民政局、人

劳局、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8、贫困人口得到救助率、无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上级指标要求。一项未达标的,标扣0.5分。

卫生局、民政局、人

劳局、乡、办事处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79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工资待遇、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等方面与本地职工享有平等权利。有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计生委、人劳局、教育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

健全

监督

机制

(10)

(二十五)专门机关监督加强(4分)

80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落实,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每年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并向同级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示检查情况。未完成的,扣1分。    

人大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1人大对本级人民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审查率达100%。未达标的,扣0.5分。

人大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2加强审计、监察等监督。未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被监督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扣0.5分。

纪委、审计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3司法监督体系完善,司法救济功能健全,公民的诉讼权利得到保障。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不究、违法办案、裁判不公等问题的,每起扣0.5分。

政法委

公、检、法、司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十六)社会监督加强(3分)

84、加强民主监督和群众团体的监督,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未开展活动的,扣0.5分。

人大、政协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5、保障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辖区内不发生阻挠、干涉新闻媒体监督案件。发生一起扣0.5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6、完善举报网络,健全举报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举报网络不健全的,扣0.5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

考核办法

十、

健全

监督

机制

(10)

(二十七)党风监督加强(3分)

87、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党政班子民主测评中,反腐倡廉工作达不到优秀标准的,扣1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88、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谈话诫勉制度。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十一、加强

组织

保障

(5)

(二十八)党委、政府重视(2分)

89、法治创建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2次以上;纳入党政综合目标考核。未列入议事日程的,扣1分;未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的,扣1分。

区委办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二十九)工作机制健全(2分)

90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创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未完成的,扣0.5分。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91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人员到位。缺一项扣0.5分。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92、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有效开展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有一项未落实的,扣0.5分。

司法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三十)经费保障到位(1分)

93创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的,扣0.5分;没有专款专用的,扣0.5分。

财政局

材料审核、实地查看、听取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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